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基层卫生科

1. 应为辖区内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重点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等建立健康档案。

2.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3.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4.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5.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6.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