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市健康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基层卫生科


















伊卫计发〔2017)48 号

关于印发《伊春市健康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物价局、编办、残联、妇联:
现将《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伊春市卫生和            伊春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
    计划生育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春市财政局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民政局

   

    伊春市教育局              伊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伊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伊春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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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暨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动员会议精神要求,全面履行健康扶贫工作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提供健康保障,按照《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加强部署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突出精准发力,努力提高农村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健康扶贫大格局;坚持疾病预防与治疗相结合,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坚持因地制宜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提高健康扶贫工作效率;坚持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相结合,提高健康扶贫工作成效;坚持短期扶持与稳定脱贫相结合,提高健康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三)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坚持把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作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抓手,实现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使贫困人口的生存质量逐步改善,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确保到2020年有效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给予补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康复项目,就医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持贫困人口健康卡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二)加大医疗保障政策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95%,无起付线;在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5%,无起付线;贫困人口耐药性结核病人,在结核病院诊治报销比例为90%; 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床费。(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三)完善贫困人口救助制度,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切实重点施保,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得低保金达到当年人均补助水平标准。对不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弄清致贫原因,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重特大疾病、因灾、因学等临时性困难,要立即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应急救助进行兜底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四)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救治。要认真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五)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十三五”期间,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县级政府要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二是建立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建立三级甲等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的长效机制,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贫困人口按规定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上级支援医院就医,上级支援医院要优先安排,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床费。同时要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计划,覆盖贫困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市卫计委)
    三是开展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结合三级医院帮扶行动,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通过调研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需求,制定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每个县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能力较强或群众需求较大的专业,采取每年重点建设1个专业的方式,力争利用3年时间,完成3个重点专科建设。(市卫计委)
四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及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结合中残联、国家发改委对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的支持,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康复机构或康复科。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力争2017年底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市残联、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五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出台高学历、高职称和紧缺岗位人才引进政策,在编制、人事聘用等方面优先办理,让高素质人才、学科带头人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十三五”期间,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积极吸引有资质医师和医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工作。要对贫困村的乡村医生开展全部以继续教育取得学历为主的岗位培训1次,由地方财政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六)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在贫困地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为适龄儿童常规接种部分计划免疫疫苗;二是做好艾滋病防治项目,开展艾滋病监测检测、高危人群干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三是做好结核病防治项目,免费为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和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免费X线和痰涂片检查;四是实施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情况及流行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预警;五是执行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状态,有效遏制布病流行上升态势;六是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项目,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加强监测,构筑慢性病信息平台,开展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儿童口腔综合干预,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七是执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服务。(市卫计委)
   (七)促进建立贫困人口全科医生团队签约制度。优先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加强工作指导和指标监测,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与贫困人口签约,鼓励医联体上级医院资深医生与贫困人口签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绿色通道,实现预防为主,有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八)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开展义诊服务。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深入村屯贫困家庭,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健康素养66条健康知识进家庭”健康传播活动,要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引导贫困人口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从源头上预防疾病。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贫困村的贫困户,力争1-2个月开展一次。积极组织全市“十大名医”等医疗专家,每年不少于2次深入贫困村开展义诊服务,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为扶贫对象送医、送药、送健康。(市卫计委)
   (九)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方案,在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建设项目。同时,积极参与构建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平台,发挥远程医疗精准扶贫作用,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十)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依托国家“幸福工程项目”,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关怀关爱活动,提升贫困母亲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健康水平。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签约服务,提升贫困家庭健康管理水平。三是督促落实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医疗、养老等优先优惠服务政策的落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三、责任分工
为更好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下发相关配套文件,适时开展考核和验收。各部门之间要全力配合,分工协作,为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项目规划和争取、健康扶贫行动指导和医疗技术支持、健康扶贫任务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具体负责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协调落实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立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培养,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妇幼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确定签约诊疗服务项目收费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等工作。
(二)人社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应享受的待遇,参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民政部门。负责重特大疾病救助、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四)财政部门。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健康扶贫相关补助资金的落实、拨付与监督管理。
(五)扶贫办。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
(六)发改部门。配合市卫计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市残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相关工作。
(七)物价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物价监管局制定的签约服务项目等的收费标准。
(八)残联。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中残疾人信息及残疾人康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九)编制部门。负责贫困地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和管理。
(十)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针对贫困人口医学教育的专业设置,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以及相应的补助政策。
(十一)妇联。负责推动与健康扶贫工作相关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帮扶政策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政府要把健康扶贫帮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责任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保证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各地政府和部门在确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相应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卫生计生行业扶贫的特殊性,对涉及贫困群众健康方面的相关政策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计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不失误、不耽误,全面落到实处。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年度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